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集体用地取得的法律模式一般分为两种:
(一)申请国有土地
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虽与一般的项目建设用地存在明显区别,但如果仅就建设地面光伏电站而言,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与一般项目建设在用地要求上并无实质性区别,用地涉及集体性质土地的,仍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先由国家对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再实行土地出让。
这将涉及复杂的程序,首先是建设用地应可以被征收为国有,其次是土地出让时一般都要实行招拍挂。能源企业在进行项目选址时,应对涉及的建设用地进行充分的土地调查,了解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建设用地指标等事实。
(二)与农业项目相结合,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的前提下取得建设用地
申请国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且在土地出让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在该集体土地上直接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由于我国法律对于直接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并没有完全堵死,能源企业在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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